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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2:39:02  浏览:88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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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司法部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司法部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2]第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五”计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实施“十五”计划的法制保障。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仅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下发一年多来,各地加大了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制订了《全国个协私协系统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地方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也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了相应的计划,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四五”普法教育工作任务还很重,各级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中发[20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具体措施抓紧抓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来自社会各阶层,人员构成复杂,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分散经营,点多、线长、面广,而所从事的行业大多属于社会窗口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强的辐射力。加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难点,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各级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在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周密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贯彻中发[2001]8号文件和全国“四五”普法规划,在认真制订当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分阶段的实施计划,并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注意适应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特点,突出抓好基本法律法规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要以普法教材为主要读物,抓好普法骨干培训,并依托骨干队伍最大限度地组织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教育方法上,可以采取集中授课、举办法制讲座、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和录像片以及印制宣传资料、图片,出板报、墙报,编演文艺节目、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搞好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增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果。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各级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加强相到协调和配合,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具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联系专家授课,提供相应的法律宣传教育材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具体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使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从正反两方面受到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具体负责抓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主动及时向当地司法厅(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克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学好、用好普法教材,使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发[2001]8号文件精神和具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专门力量,编写了《个体工商户法律知识读本》和《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律知识读本》,这是全国个协私协系统第一套法制教育统编教材。这套教材不仅可以作为个协私协系统“四五”普法的基本教材,也可以作为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查阅有关法律问题的参考书、工具书。各地要认真组织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学好、用好普法教材,使个协私协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四五”普法期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个协拟在适当的时候,以“四五”普法教材为基本内容,在全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四五”普法知识竞赛,以推动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促进“四五”普法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OO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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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鼓励蔬菜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府办发〔1997〕2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鼓励蔬菜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实现“九五”规划,使我市蔬菜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市政府决定要加快我市蔬菜基地的发展,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鼓励内容及要求

(一)保护地建设。按照“九五”规划建5000公顷的要求,今后4年还需新建2500公顷保护地。市政府将每年下达建设任务。保护地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是:

l、完成年度计划,实现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当年受益。2、保证质量,无论砖钢结构或土木结构的,建设都要按照统一结构标准,基本实现周年生产周年供应。3、集中连片,形成规模,水、电、路及防寒设施配套。4、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各方面兴建,加速主体多元化进程,加快发展速度。

(二)科技兴菜。

1、健全科技推广体系。区、乡两级蔬菜技术推广站要达到“五定”要求,菜村有专职蔬菜技术员,屯有5至10户科技示范户。

2、大力提高菜农素质。要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到2000年使近郊90%的菜农掌握使用新技术;远郊50%的菜农掌握使用新技术,50%的菜农掌握常规技术。

3、优化品种结构和种植结构。每年引进新品种5个以上,杂优品种实用面积扩大20%,到2000年新品种面积占播种面积40%,杂优品种面积占播种面积的60%以上,基本实现良种化

4、开发引进新技术、新设施。新技术普及率每年增加20%,新设施引进率每年增加5%。

5、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科学种菜指标。

(三)蔬菜种植面积。“九五”蔬菜耕地面积最终要达到18000公顷,今后每年要新开发菜田1300公顷,市政府每年将向各区下达新开发菜田任务。

1、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蔬菜耕地面积(含新开发面积)。

2、完成自报并经市平衡确认的年度播种面积,品种面积。

3、完成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林、水、路建设计划。

(四)蔬菜市场建设和供应。

1、蔬菜中心批发市场要承担起宏观调控任务,特别是重要节日供应要实现货丰价稳。从1997年起交易量和交易额每年要以15%的速度递增。连锁直销点每年要以20%速度递增。

2、零售市场要加强管理,打击欺行霸市行为,严禁乱收费滥罚款,为农民提供直销场所,杜绝买难卖难现象发生。

3、加快机动车进城卖菜步伐。机动车进城卖菜每年要以30%速度递增,三年后取缔马车进城,教育进城卖菜的农民遵纪守法,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场秩序。

4、一律净菜上市。从今年起提倡推行小包装和标准量登市,今年小包装菜登市量要占春、夏菜的10%,标准量登市要占春夏菜的2%。今后每年要以20%速度递增。

5、按市统一要求搞好秋菜登市和供应。

(五)蔬菜加工和贮藏。“九五”期间原则上要一区建一处蔬菜加工厂(含驻区单位建的),年加工能力达到3000万公斤,秋白菜农贮量达到O.8亿公斤。变集中登市为均衡长期登市。

1、已建有加工厂的区,要帮助组织货源,完成加工任务;没有加工厂的区要本着“主体多元化”的思想积极安排建设。

2、逐步推行秋白菜农贮。今后农贮量每年以20%速度递增,到2000年达到年贮量O.8亿公斤。

3、提倡新建精加工、深加工设施,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争取打入国际市场。

(六)建立蔬菜服务体系。按“九五”规划要求,除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外,还要建立良种繁育供应,农资供应,蔬菜运销等服务体系。1997年初步建起框架,逐年加以完善,到2000年初步建成。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一)资金来源

1、新菜田建设补偿费;

2、蔬菜风险金;

3、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发展蔬菜的资金;

4、其他可用于蔬菜生产的资金。

(二)额度

1997年安排500万元,今后每年以不低于10%的额度递增。

三、鼓励范围

市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净月旅游区)、县(市)、公主岭市部分乡镇及市直有关部门。

四、鼓励资金分配及使用原则

(一)鼓励资金分配本着“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原则,按工作优劣,完成任务好坏,成绩大小进行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1、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净月旅游区)得综合鼓励资金。2、各县(市)及公主岭市部分乡镇得规模奖。3、市直各部门、单位得人员奖。

(二)资金使用的原则

1、鼓励资金88%用于蔬菜基地建设的投入;12%用于各级蔬菜干部的奖励。

2、在用于基地建设的资金中,80%用于保护地建设;1O%用于蔬菜科技;10%用于其他建设。在投入时区要按50%,乡、村按1.5倍匹配资金。

3、在资金使用时先向市蔬菜副食局报使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为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效能,杜绝资金流失或挪作它用。(1)各级都要建立帐目,年终要把使用情况向市蔬菜副食局、财政局报告;(2)市蔬菜副食局会同财政局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审计;(3)发现有挪作它用或挥霍浪费的按其具体额度2倍在下一年度鼓励资金中扣除,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考评及兑现

(一)考评。市府责成市蔬菜副食局采取定性和定量,集中定期和分散不定期的办法进行考评。凡能量化的要逐项打分考评。考评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次或每项考评结束后,要把每次考评结果通报各单位,并载入年度考评档案,年终进行总评。

1、对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净月旅游区)的考评依据规定的鼓励内容要求进行考评。

2、对各县(市)和公主岭市部分乡镇,参照规定的鼓励内容,结合年度具体任务要求进行考评。

3、对市直单位进行单项考评。

(二)兑现。依据考评结果,确定各单位鼓励资金额度,报请市府审核批准后兑现到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再依据资金使用原则和标准向下兑现。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批复



国函〔2000〕13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100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同意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以原邗江县的行政区域为邗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蒋王镇。

  邗江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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