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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09:19:04  浏览:87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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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农业部


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部署“十二五”农业科技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编制本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农业科技发展处于新的起点

  “十一五”是我国农业发展最快、农村变化最大、农民增收最多、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农业科技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为“十二五”农业科技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连年增产,菜篮子产品保障充分,农民持续增收。培育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600多个,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2%,粮食总产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成功研制和推广应用一批畜禽疫苗药物,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健康养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十一五”末,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2%,农业科技已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科技发展道路取得重要进展。“十一五”期间,立足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构建50个农产品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和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有效引导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要素向农业生产集聚;立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质提升行动,推广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重大实用技术,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立足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重大培训项目,重点加强种养大户、农机手、防疫员和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等培训,培养了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立足提高农业科技管理效能,探索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完善联合协作、稳定支持的运行机制,营造广大科技人员安心工作、潜心研究、热心服务的良好氛围。

  我国农业科技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十一五”期间,着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取得了超级稻、转基因抗虫棉、矮败小麦、禽流感疫苗等一批世界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我国农业科技的竞争力显著提高。顺应农业科技工作国际化趋势,围绕人畜共患疫病、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科技问题,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内发展需要,在强化资源和产品引进的基础上,加大技术引进、智力引进力度。发挥我国农业科技优势,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杂交水稻、生物疫苗、小型农机具等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国际化应用,我国农业科技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农业科技发展面临新的需求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攻坚阶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必须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

  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迫切需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产品总量需求刚性增长,质量安全要求不断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越来越重。耕地、淡水等资源的刚性约束日益加剧,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不断加大。农业劳动力成本迅速上涨,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增长明显,土地流转成本不断提高。为此,迫切需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强化农业科技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适应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变化,迫切需要增强农业科技服务能力。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素质呈结构性下降,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新型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逐步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新主体,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产生巨大需求。为此,迫切需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增强农业科技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提高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提升农业科技整体效率,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我国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还不够紧密,科技基础条件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有待优化,稳定投入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科技评价导向不尽合理、科技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科技评价主体有待调整。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重要障碍。为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农业科技发展面临新的机遇

  “十二五”是我国农业科技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兴产业蓬勃兴起,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农业科技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农业科技发展的原动力更加强劲。分子生物学等基础学科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催生出一批新兴、交叉和综合学科,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方法。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并向农业领域不断渗透,加快了农业科技的发展速度,生物组学技术、干细胞技术、转基因技术、数字农业技术等正在孕育新的革命性突破。

  农业科技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既为农业科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更加紧密,农业功能进一步拓展,生物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新型经济不断发展,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不断涌现,进一步拓宽了农业科技发展的领域。

  农业科技发展的保障将更加有力。发展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更加凸显了农业科技的战略地位。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业科技的财政保障力度将进一步加大。随着人才强农战略的不断推进,农业科技的智力保障水平将进一步加强。随着科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农业科技的条件保障能力将进一步提高。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科技进步的政策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加速转化,提升产业,率先跨越”指导方针,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目标,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着力调整技术路径、完善服务方式、创新组织管理,优化产业技术结构,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科技管理效能,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科技体系,走中国特色农业科技发展道路,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调整技术路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要求,把创新目标从提高土地产出率为主导,转向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并重,把技术创新方向从以生物技术为主体,转向生物技术与机械化技术相结合,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水平。

  ——完善服务方式:适应农业生产主体新变化和经营方式新要求,把服务环节由产中为主拓展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把服务内容由单一技术服务为主延伸到农业综合服务,不断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高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家庭经营集约化、土地经营规模化。

  ——创新组织管理:适应农业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遵循农业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把科技力量配置由重复分散转向科学分工与联合协作相结合,把科技投入由过度竞争转向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推进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科技要素优化组合,打造合力,激发活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率。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农业科技发展的总目标是:高产优质、轻简高效、环境友好的技术体系构建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农业人才培养与教育培训取得显著成绩,科技对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保障能力、对农民增收的支撑能力、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引领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5%。具体发展目标为:

  ——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培育取得重大突破,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培育一批适应机械化作业、设施化栽培、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和主要畜禽、水产养殖新品种(系),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农机农艺融合关键技术取得明显突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水稻机插和玉米、棉花、油菜、甘蔗机收技术攻关取得突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畜牧水产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

  ——农业科技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突破应对生物灾害和自然灾害重大关键技术,建立起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和灾害预警监测体系,提高农业应对灾害的能力,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水平。

  ——农业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显著加强。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全国沼气用户占适宜农户的50%以上,农业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自主知识产权总量快速增加。植物新品种权年度申请量和授权量居世界前列。到2015年,品种权年申请量达到1400件、年授权总量达到1000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超过800件。农业领域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长。

  ——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高。选拔培养30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打造一批农业科研创新团队;培养1万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骨干,选拔一批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农技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培养2500万名职业农民,培育50万名农业规模生产主体和经营服务组织带头人。

  ——科技基础条件显著改善。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装备水平稳步提高,以“学科群”为核心的农业实验室体系逐渐形成,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试验基地的支撑更加有力。建设30个以上综合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70个以上的专业性(区域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200个以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形成上中下游贯通、产前产中产后衔接的新型农业科技体系。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地方创新团队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和涉农院校的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农业科技创新

  加大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实施力度,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支撑,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促进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着力突破良种良法配套重大关键技术,提升种业科技创新水平;突破农机农艺融合重大关键技术,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突破应对农业灾害重大关键技术,提升防灾减灾技术水平;突破节本增效关键技术,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1、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动植物新品种培育。挖掘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创建一批目标基因高效转化平台。常规技术和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选育创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动植物新品种,在适应机械化生产的新品种培育上取得突破。鼓励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

  ——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研究。加快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装备研发,通过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实现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加速推进全程机械化。加强健康养殖、设施农业、果实采摘、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渔船技术装备等设施设备研发,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装备水平。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研发动植物重大有害生物(包括外来有害物种)的诊断识别、监测预警与有效防控技术;研究草原重大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并建立高效防控技术体系;构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系统、网络平台以及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在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持续防控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农业应对气候变化与防灾减灾技术研究。研发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汇监测评估方法。研究气候变化背景下主要农作物的生物学机制及主要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的变化规律及其响应对策。研究气候变化对草原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律及其技术策略。研究退化、荒漠化、盐渍化、石漠化草地综合治理与改良技术。研究气象灾害和自然灾害区划、风险评估及管理技术,提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与灾害应急对策。

  ——农产品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开展主要农作物耕作、栽培、施肥等优质高效种植技术和主要畜禽水产高效、节本、健康养殖技术研究,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研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与控制等技术,制(修)订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溯源技术体系。开展土壤重金属与农作物生长关联性研究、稻米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研究。研制高效缓/控释肥料、商品有机肥、环境友好新型农药、生物农药、高效安全饲料添加剂、高效生物疫苗、生物兽药、高光效可降解型农膜等绿色新型农业投入品,为农产品安全提供物质保障。

  ——农产品产后处理和精深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加强水稻、小麦、玉米、油料、果品、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等主要农产品贮藏加工特性、高值化加工技术及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形成一批推动农业产业拓展、农产品价值提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的关键技术和特色产品。加快农产品加工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产业集成、示范和应用,促进现代农产品加工、物流和消费体系的有效衔接和可持续发展。

  ——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研究。加强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生物节水技术研发及节水材料、设施设备和制剂研制,提高农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研究新型农作制度,提高温光资源周年利用率。研究农田生态系统养分综合管理技术,研发简便实用施肥机械和科学施肥技术。开展喷雾助剂应用技术及农药科学施用技术研究,研制轻简型施药机械。研发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研发沼气高值利用技术和以沼气为纽带的循环农业适用技术。开展畜禽废弃物高效处理利用和有机肥、微生物肥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研发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研发沼气低温发酵技术和高效发酵菌种等,促进生物质能高效转化利用。

  ——农业环境保护与退化环境修复技术研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水污染综合治理等研究,保障水资源与水环境安全。开展退化农田生态重建、污染农田修复与污染物超标农田安全利用、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活性的原位调控和生物高效萃取、污染物低吸收作物利用、农田污染物溯源等技术研究,促进农田生态系统的改善。开展水生生物养殖环境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宜渔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攻克戈壁滩地、沙漠荒地、宜林山地、矿山迹地复垦的少用土、节约水、多产出、高效益关键技术,降低复垦和新垦成本。开展耕地质量保育与地力提升技术研究,提高土壤持续生产力。

  ——农业信息化相关技术研究。研究动植物生长发育、病虫草鼠害发生、土壤养分与墒情变化、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气候变化等信息快速获取与智能处理技术,研究农田精准作业导航与变量控制技术,开展精准农业技术示范。研究农产品电子标识以及物流网络构建技术及应用,研究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应用,建立相关农业科技信息数据库。搭建农业科技信息加工利用交互平台,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

  ——区域现代农业重点技术研发与应用。面向我国粮食生产核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城市郊区农业区、东部沿海农业区、西部特色农业区、农垦经济区、草原生态经济区以及热带特色农业区等现代农业发展区域,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生态、文化资源禀赋,围绕各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定位,重点开展制约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区域现代农业的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基地。

  2、农业基础研究与高技术发展

  ——农业基础研究。开展动植物产量、品质、抗病虫、耐旱等重要性状形成的分子遗传机理,动物种质创新的分子生物学途径和方法等研究,为农业遗传资源高效利用提供理论与方法指导。以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猪、牛、羊、鸡等主要畜禽、动植物主要病虫和农业微生物为重点,开展以功能基因组为核心的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和代谢组学研究,获取一批有重要应用前景的功能基因。加强农田生态过程、农田养分利用与高效转化机理、耕地地力要素特征与地力培育机制、污染物运移机理及其调控机制,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与适应机制、重大病虫草鼠害暴发成灾规律与防控机制等研究,突破一批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推动重大科学发现和新学科产生,为推动科技进步提供知识源泉。

  ——农业高技术研究。瞄准农业高技术发展前沿,以突破具有知识产权现代生物育种前沿技术为核心,加强转基因、分子标记、细胞工程等植物分子育种高技术研究,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加强畜禽分子设计和细胞工程育种技术、家畜体细胞克隆与干细胞技术、动物生物反应器等高技术研究,创制畜禽优良种质。研制作物生命信息获取设备、动物行为信息传感器、环境信息传感器,攻克精准农业总线控制、自动导航、变量作业等瓶颈技术,提高农业精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大型拖拉机、收割机和节水等典型农机智能控制系统和农业机器人研制,提高农业装备性能和可靠性。加强农业纳米技术与功能制品创制、食品生物技术、现代农业节水高效技术、绿色生物制品创制技术、农业微生物代谢工程技术、生态修复和资源替代技术等研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抢占未来农业科技竞争制高点,支撑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3、农业科技基础性工作

  进一步强化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农业基因资源的搜集、保护、鉴定及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开展品种权审查、测试、行政执法和中介机构等人员培训,研究权属登记办法,促进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开展农业水、土、肥、气资源及农用投入品使用状况综合调查,构建样本和数据信息库,提高农业资源调控与配置能力。开展农业病虫草鼠害资源及农情、灾情综合调查,研究病虫草鼠害及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开展风险及损失评估,为灾害防控提供准确依据。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提供基础数据。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转基因农作物监测与管理,以及外来物种监测与专项调查,建立外源基因、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网络,完善敏感生态区域外源有害基因、外来入侵物种阻截带。加强农业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环境监测、农业产地环境要素调查与分析,为农业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决策依据。加大农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加快农业野生动植物优异性状的鉴定评价。加强农业科技情报与信息、农业标准、农业遗产收集与保护等工作,强化农业信息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

  4、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建设

  盘活存量科技资源,建立创新资源跨区域、跨单位、跨领域的共建共享机制。面向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在现有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的基础上,通过分类指导与重点支持,在农业新品种选育、作物优质高效栽培、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农业装备与设施、农业信息化、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领域,推进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试验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研发中心及综合试验站等,形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需求,重点部署一批现代农业重大科学工程,着力推进农业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平台建设。

  5、农业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

  鼓励引进国际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和农作物种业物质装备制造技术。以发展中国家为重点,加大农业生物基因资源的引进;以发达国家为重点,强化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研究。继续强化先进仪器和设备的引进,特别注重仪器设备关键部件、工艺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注重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实效性,使其在科研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和效益。鼓励和支持国内科技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支持其到国外一流大学和研究所开展中短期学术访问、交流,提高学术水平;积极引导和加强国内优势单位聘请国际一流专家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开展相关学术活动,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发展。加大农业科技“走出去”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国内优势科研教学单位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合作,示范推广杂交水稻、转基因抗虫棉花、现代热带农业技术、小型农机具、兽医药品及兽用生物制品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积极引导相关优势单位在国外建立技术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选育与示范、新技术集成与应用等,加快相关技术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

  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快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进度,着力加大防灾减灾稳产增产重大技术推广力度,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适应生产环节、农时季节需求,开展关键农时、关键环节的技术服务,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提升农业科技成果的入户率、到位率和覆盖率。

  6、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深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强化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明确职能任务,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健全人员聘用制度,规范上岗资格条件,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农技人员队伍,加强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农技人员业务素质。全面开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修缮或新建业务用房,配备推广服务设施设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普遍健全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奖惩措施,提高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大力推行“包村联户”推广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服务模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应用。

  ——引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农技服务。建立完善职称评聘、工作考评等各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及其科技人员面向生产一线,促进农业科研与生产的有效对接。创新农技推广方式方法,积极推广专家大院、院县共建、科技特派员等农技服务模式。发挥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及其科技人员的作用,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培训、科技咨询与服务等。

  ——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应农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技术需求,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农资供应、标准化生产指导、技术培训与咨询、病虫害统防统治、耕种收机械作业、农产品市场营销等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7、农业科技推广重点工程

  ——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工程:着眼于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大面积平衡增产,围绕不同作物的区域目标产量要求,组装集成高产生产技术模式,在各县继续开展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整乡、整县的整建制高产创建,促进粮棉油糖作物高产稳产和平衡增产。

  ——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程:着力推进园艺产品生产育苗、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控、绿色产品生产等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逐步建立可追溯体系,进一步提升园艺产品的品质与安全水平。在全国选择若干个典型的设施蔬菜、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县,通过强化技术服务,促进其实现统一供苗、统一栽培、统一施肥施药、统一采收与销售,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关键技术与产业示范工程: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要求,启动畜禽标准化关键技术与产业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并推广畜禽生产、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标准体系;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水产养殖关键技术及渔药、饲料等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水产养殖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病虫害统防统治工程:针对病虫害发生的区域性、集中性等特点,着力完善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大力推进生物农药、绿色生物制剂的应用,强化公共植保的职能。在全国不同区域选择若干个县建立统防统治工程试点,强化农作物病虫草鼠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做到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用药,提高防治效率。

  ——农业信息服务工程: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加快建立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平台,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与农业科技服务渠道,有效发挥信息化的作用,使政府和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和农产品供求等动态,使农民能及时得到农技指导。开展基于3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试点,继续扩大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的范围。在东南沿海地区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县的乡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工程试点,建立相应的服务平台,引导所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

  ——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综合示范工程:选择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以及西南山地丘陵区等代表性区域,选择若干个典型县的乡镇,建立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示范点,集成融合作物品种、栽培制度和机械化等技术,对比不同技术适应性和经济性,总结区域技术路线和模式,形成全国主要区域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加快实现农作物生产从种植、耕作、施肥与施药到收割、加工等过程的全程机械化。

  ——农业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工程: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高发区、主要动物疫病高发区、外来入侵生物频发区、外来疫病传入高风险区等,选择若干个县的乡镇开展区域化管理试点和示范,重点强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安全评价与监测体系建设、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监测体系建设,示范相关防控技术,有效降低外来生物入侵、生物灾害等风险,确保农业生物安全。

  ——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建设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健全沼气服务体系,加快沼气科技创新,加强沼气原料多元化、沼气沼渣沼液农业利用等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应用,强化沼气管护,提高产气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农村沼气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清洁工程:在东南丘陵区、西南高原山区、黄淮海平原区、东北平原区、西北干旱区等五个区域选择若干个自然村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所在村实现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人畜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农业人才培养与教育培训

  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程、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百万中专生计划等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农业科研人才、技术推广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8、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建设

  创新农业高等教育与高端人才培养模式,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对部部共建、省部共建农业院校以及农业科研机构的指导与支持,着力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立足研究基础、能力和产出,兼顾产业需求和发展潜力,每年选拔一批中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稳定支持其个人及其团队开展创新性研究,逐步形成以领军型人才为核心的优势创新团队。通过加强人才引进、与国外联合培养等方式,每年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型人才归国或来华工作。

  9、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与基层推广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组织发动各级农业部门和推广、科研、教学单位,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对基层农技人员分层分类开展培训,使基层农技人员每年接受一次集中培训。实施基层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分期分批选送基层农技骨干到高中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研修、深造,造就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县、乡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补充机制。

  10、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新型农民培训

  依托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以及具备条件的其他培训机构和涉农企业,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技术手段,积极培育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加快提高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种类型经营主体的科技应用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加快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以就业潜力大的农业生产性服务行业和涉农企业用工以及种养大户为培训重点,分类、分层次、分领域加快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水平的农业服务人员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促进农民向职业化发展,强化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人才支撑。

  11、涉农高校共建与农业教育指导

  积极发挥农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等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推动农业部与教育部属及地方属涉农高等院校的部部共建、省部共建。引导涉农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选择、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紧密结合,促使涉农院校培养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高等人才。强化农业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促进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立足产业发展需求改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校企联合、校地联合等多种人才培养方式,加大实训力度,提高农业职业院校学生动手实践能力。

  (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遵循农业科技发展规律,完善科研立项、评价、投入与联合协作机制,提高科技管理与资源利用效率,以管理创新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12、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农业科研公益性特征,深化完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农业科研机构的职能定位,落实养老、医疗等改革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院所长负责制,规范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建立适合农业科研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13、完善农业科技项目立项机制

  建立并完善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农业科研立项制度,发挥产业部门在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立项论证、项目组织和实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农业科技项目立项中的产业导向机制,建立以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应用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注重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引导其根据国家需求提出科研项目和研究方案。

  14、完善农业科技分类评价制度

  建立和完善不同机构、不同项目、不同人员的分类评价机制;开展项目负责人和专家信用评价,建立科技诚信评比与奖惩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对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团队连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建立自主知识产权衡量科技创新成果的评价机制。建立科研专家、农技人员、科技成果用户、经济财务专家等共同参加项目联合评价机制,加强项目的过程跟踪管理。

  15、健全农业科技联合协作制度

  针对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联合协作制度,促进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单位和科研人员之间开展联合协作,打破条块分割,形成农业科技全国“一盘棋”的良好局面。建立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科技创新、推广及应用主体的活力,促进各层次人员的协作。

  16、完善农业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投入评价与监管制度,开展农业科研项目投入绩效评估。适应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服务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构建稳定投入与适度竞争相协调的农业科技经费投入机制。优化农业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对农业科研单位稳定支持力度,保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7、推进农业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共同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行业关键技术,开展集成创新。鼓励龙头企业承担科技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用。促进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院校的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建立农业技术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加速农业技术成果向企业流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各级政府对农业科技的组织领导。构建农业科技发展部际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央与地方信息沟通平台,形成高效协同机制,统筹配置农业科技资源。明确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责任,强化联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农业科技执法

  修订《农业技术推广法》,为农技推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修改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科技执法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确保农业科技投入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速度。加强公益性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以及农民培训机构的条件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强度。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提高农业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营造创新环境,加强创新文化建设

  完善成果收益分配与税收优惠政策,保护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弘扬甘于寂寞、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和艰苦奋斗、献身农业的奉献精神。加强宣传引导,表彰奖励农业科技优秀人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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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50 号



《惠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08年9月16日十届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市 长:李汝求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惠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城镇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助和医疗保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生育保险,依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军队驻本市单位以及省属单位,按照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加本市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第四条 生育保险工作应当贯彻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入不敷支时,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不征税、费。生育保险费费率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八条 生育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国有商业、国有控股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第九条 参保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应当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生育保险缴费年限。
跨省变换工作单位的,转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含1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费主要用于参保职工计划内生育的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1.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女职工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顺产4000元、剖腹产6000元。
2.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实行与女职工定额报销,其标准为: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报销4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报销600元;怀孕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流、引产的报销2000元。
(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计发。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统筹基金支付能力实行不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女职工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连同下列资料到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审批。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证》、住院发票及清单、女方户口所在地县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分娩的,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应在审批后的次月将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拨付给女职工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给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克扣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十四条 参保职工接受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应当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二)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三)计划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四)到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费用。
第十六条 女职工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及产后产褥病症和因其它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生育保险业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八条 县、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应当为参保职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各项生育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全部骗取金额,并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障、财政、地税、人口与计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一)擅自增收、减免生育保险费、利息或者滞纳金的;
(二)不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以及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惠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惠府办〔2004〕33号)同时废止。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和展望

作者:敬元沭 2003年12月05日


实行法治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这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这一工程重要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无疑是富于挑战性的。这里且将实际工作中的一点思考呈送给各位,希望获得教益。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制建设中的法律地位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由来和内涵的不断丰富。我国追求法治走过了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在古代即有儒家的“礼治”与法家的“法治”之争,虽然“法家”所言“法治”与我们今天所言“法治”并非同概念。后来儒家的“礼治”逐渐占据正统地位,其中吸收了法家、墨家、阴阳家等的理论,是为儒法合流,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唐律疏议》是封建制法典的代表。封建时代法制的基本特点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公开规定不平等。至晚清,法律大臣沈家本是法治的倡导者,我国开始有了宪法。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为袁世凯所利用。孙中山倡民主共和,提出“民主、民生、民权”,是追求现代民主法治的初步探索。蒋介石提出“军政、训政、宪政”的三步程序,以“宪政”为其目标,其实一直实行是军事独裁,政治独裁。在前苏联,由于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严重破坏法制,给全世界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恶劣影响,贻害深远。共产党执政后如何治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上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
  我党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道路的探索,始于夺取全国政权之前。建国后,法制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一个很薄弱的环节,探索和实践民主和法制的过程,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缺乏民主和法制的意识和习惯。始于1957年逐渐盛行的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极大地危害了国家和人民,民主与法制在文革中走向全面危机,忽视法治带来的严重的恶果是:公检法被彻底砸烂,形成了人治下的群治现象,社会正常秩序荡然无存,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了巨大灾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1979年,邓小平提出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发展战略:一是在政治发展上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二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实现全面的现代化。从1979年到1999年11月,全国人大制定了三百六十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了七千多件地方性法规,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中央提出要讲法制,要开展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国家的法制秩序迅速得以恢复。国外称中国一夜之间成了法律国家。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全国人大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一五”普法正式启动,开始了全民的法制启蒙教育。
从1991年到1995年开展的“二五”普法,其显著特色是专业法的普及。宪法和两百多部基本法、专业法的普及,使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1996年2月,在中共中央举办的题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江泽民特别强调,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这是党中央领导人首次正式宣布要“依法治国”。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这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次历史性升华和飞跃,更是我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三五”普法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向依法治理的延伸。首先是观念由“以法治民”转变到“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上来,这是重要的转变。其次,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理系统工程全面实施,推动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五”普法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即努力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这个目标的提出是全民普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基于对法治规律的深刻认识。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五”普法过程中,必须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做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使他们日益提高的法律意识不断转化为自身修养的一部分,成为一种法律素质。同时要求社会管理者要模范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消除依赖和单纯行使行政手段管理的习惯,养成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素质。
四个五年普法,总的趋势是普法逐渐向纵深发展,向依法治理延伸,其内涵不断丰富,层次逐渐提高,领域不断拓展,影响更加深远,推进法治成为治国安邦的主要手段。对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来说,中国已经成为了一个“法律国家(Etat de lois)”,但并不意味着中国也已成为了一个“法治国家(Etat de droit)”。①虽然我们在理论上弄清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国家,以及如何建设这样一个国家,但在实践中普及、提高与探索的道路仍会是曲折的。中国人民要振兴民族,走向富强,追求法治国家的目标是别无选择的历史必然。既然我们的前脚已经跨进了法治的门槛,就应该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坚定不移的决心,坚决地向前走,在新世纪里实现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
如何理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实必要性和长期性呢?
提起普法,有人总以法律太多,不是能够普及的东西而加以搪塞,认为机构设立和工作开展都是不必要的。这种观念是否正确呢?
哈耶克曾将洛克的一段话作为《法治的渊源》一章的题记:“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②自由只有获得法律的有力保障才能真正实现,实行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法治的过程是一个包含了人类的法律思想、行为乃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实现法治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人的法律观念的现代化,这是一个国家法制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它决不是实现法治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实现法治并使现代化法治长期发展的基本的先决条件。法律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要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
从1996年2月9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领导法制讲座上提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到1997年写入党章,再到1999年写入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人真正开始法治的进程是短暂的,没有中国民众法治观念的增强,法律信仰的树立,依法治国是不可能实现的。的确,法律不是可以普及的东西,但不应作为不需要普法的塞责。普法并不要求把老百姓都培养成法律人,而仅仅是让其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在现实社会中,许多人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具备,自己权利被侵犯时浑然不知,违法时当头一棒,这样让他们知法的成本太高。如今有很多上访,其原因在于:一是人们还不习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和冲突;二是地方上司法机关的在司法过程中受到诸多干扰,给实现司法公正带来一些困难。公民的臣民心理、畏法避法心理仍相当普遍。在少数基层干部心中,法律主要是被当作治民的工具,而不是作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实现依法治国,一方面我们有许多推进法治的精英,另一方面我们又缺失人民信仰,民众没有相应的法治观念,树立不起对法律的信仰,精英们的呼吁面对现实显得曲高而和寡。大力普法,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仍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历史任务,尤其要提高宪法观念,让民众都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当人们都习惯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法治的实现才是可期望的。
当前,执法的严肃性、司法的公正性,距离法律规范的客观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基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事例还经常有,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法制基础上的社会公正成为化解现实社会矛盾和危机的重要手段。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司法,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反映出法治文明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权威,决定着民族的生死存亡。社会法治化水平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因此,普法的现实必要性是无庸置疑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普法是实行法治初期的一种权益措施,是阶段性的任务,随着法治的健全,普法将逐渐失去其必要性。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呢?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主要的理由有:第一,中国有很长的封建社会历史,缺少法治的人文传统。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和文化的积淀,使得专制观念在人们的心底根深蒂固,人治的习惯势力很大。改变这种传统难以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第二,实现法治是一个过程,目标不是固定的、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发展的。社会生活繁复万变,法律随之调整,需要经常不断的废止修改;况且现代社会法律数量繁多,社会管理者和企业经营者要依法管理经营好,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掌握并熟练运用。第三,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也意味着更大的竞争风险。中国要走向世界,不仅要遵守游戏规则,还要熟练用好游戏规则,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利益,避免成为善良的“挨打者”。如我省马钢出口到美国的H型钢,美国商务部裁定有倾销行为,并加征159%的反倾销税。经马钢积极应诉,据理力争,终于在2002年6月,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宣布没有倾销行为,继续享受零关税的进口税率。再如2002年1-10月,有16个国家和地区针对我国发起4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7亿美元,同期我国总的应诉率为70%,在美国结案的5起中,4起获全胜,维护了我国1.3亿美元的出口。从1980年至2002年6月底止,国外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案件已达497起,其中发达国家占65%以上,我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从1997年到2002年6月底止,我国已对有倾销行为的商品开展反倾销调查,立案20余项(无机械产品),其中已结案的5项,如从加拿大、美国、韩国进口的新闻纸实施反倾销措施,分别征收9%至78.9%不同幅度反倾销税。从俄罗斯进口的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6%至62%。如果我们不充分学习和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到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中去,国家的利益就会受到很大损害。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律制度中处于怎样的法律地位呢?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弗里德曼认为法律制度由三块构成,一是法律结构,是指法律中的硬件环境,比如一个国家的宪政架构,法院的设置,法官的数量等等。第二个构成要素是法律实体。实体内容是立法规范和司法判决,即直接影响当事人以及更广泛的民众权利和利益的那些规范。第三便是法律文化,即影响法律机制动作的各种因素,例如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态度,对法院和其他法律机构的评价,对纠纷解决模式的选择倾向等等。我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职能。
我们常说依法治理工作有六个环节,即立法、普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立法是基础,普法是前导,执法、司法是关键,法律服务是重要环节,法律监督是保障。被视为前导的普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多年来,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普法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做法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问题也很突出。至今全国各地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的设置不规范,立法滞后。这就需要从法理的基础上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明确定位,将其放到法制建设和国家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改革的总体格局中来研究。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制化进程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发展,法制化、规范化是首要的难题,立法和实践中都有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摆在前面,是许多现实困难的根源,需要我们去作更多的研究。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执法主体和机构设置。这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一是认为机构都应设在党委部门,党委宣传部门在这方面应发挥主导作用,作为党委宣传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认为只有党委部门,才能统率起这项涉及全社会、各部门的工作。二是认为机构应设在政府部门,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能。持这种意见的认为,党委不是行政执法部门,党委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应体现在宏观方面,具体办事机构还是设在政府部门,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执法主体的地位,行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的职能。政府作为执法主体,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三是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设在人大。目前大多数地方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工作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的关系也是理论上要解决的问题。要正确地认识两者关系,必然要涉及到依法治理的定义;而要定义依法治理,就必然要涉及到依法治理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法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它主要有三种含义:第一种,它是指一种治国的思想体系,它强调“依法治国”,“法律主治”。第二种,它是指一套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第三种,它是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状态。西方学者认为法治国家应具有五要素:一是法律至上;二是保护人权和公民权;三是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的制约;四是司法独立;五是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应当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自己的特点。一般说来,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提条件;二是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根本保证条件;三是严格的行政执法和公正的司法制度—关键性条件;四是坚强的靠得住的执法队伍—组织条件;五是全民的崇高的法律意识—社会条件。
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新时期的拓展。这两项工作既有紧密联系,又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依法治理概念内涵层次低于法治。法治的全称是“法律的统治”(The Rule of Law),法治与“依法而治”是有区别的。依法治理属于法律应用、法制实践的范畴。伯尔曼《法律与革命》在对西方法律兴起过程的分析时,提出权力的二元(政权与教权)分割与制衡,曾经是西方社会“依法治理”兴起的重要条件,意味着以法律来统治。我国提出树立依法治理的观念的含义是就是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单纯依靠命令来指挥国家机器运转,这是缺乏民主的,具有“人治”的特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实行依法治理。只有实行依法治理,才能逐步实现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我们现在说树立依法治理观念,就是要实现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社会向依法治理的转变。
依法治理的概念确实有大而广的特点。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掌握政治权力的阶级用什么方式来行使政治权力。国家的政治权力可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依法治理属于国家的哪一种政治权力呢?显然渗透进各种权力。推进法治是全社会的目标,涉及方方面面。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确有涵盖面广、难以把握的困难。由于上述原因,各地在组织组织机构的设置时,名称不尽统一,所在部门各别。正确认识普法与依法治理两者的关系,准确地法律定位,对于保证两项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是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目前比较合理的定位是:依法治理组织是党委领导下的组织,其办事机构代表党委协调各方开展工作。
  明确社会各部门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对于推动工作至关重要。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只有全社会各方的参与,才能真正做好。在《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中,对社会各部门的职责已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目前,我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模式。社会各部门单位对其所属人员均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如对组织、宣传、人事、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工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都有较明确的职责规定。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职责,我省条例的规定是:“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统一领导本辖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部署、指导、协调、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惩。县级以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⑴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⑵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培训、考核工作;⑶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⑷组织编写统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教材;⑸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评比和奖惩。督查与奖惩。”
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因尚无立法依据,有一些争议。目前我省在《安徽省“十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纲要》中,对社会各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具体要求是:“ 47、省委对依法治省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本纲要精神,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治省工作。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省委的领导下,研究、解决依法治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8、省人大常委会要对依法治省工作作出相应决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要根据本纲要分别制定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等相关实施方案。49、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治省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50、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建设的物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把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保证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依法治省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和工作条件。”依法治理工作职责的规定要上升到法律层次,还需要继续研究。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正在不断取得进展。多年来,全国各地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将一些符合法治原则的、合理的、有效的工作制度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是很必要的。一是领导干部听取法制讲座的制度。从1994年12月9日中共中央举办第一次法律知识讲座算起,至今已举办了十几次法律知识讲座;从1998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计划地请法律专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有关法律知识的讲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方面的领导人也经常邀请专家讲课,听取法律知识专题讲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提高了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了全社会的学法。二是公职人员学法和考试考核制度。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学法制度,尚存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力、政出多门、规范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目前行政执法岗位经法律培训上岗的制度执行得较好,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三是干部提拔任用前的法律考试考核制度。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对所在部门、岗位的工作涉及的法律有比较深的了解,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通过任前考试考核取得任职资格,不失为一种保证和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一种办法。四是推进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评考核中,应当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内容,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考评考核。五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涉及面很宽,作为协调部门,应当努力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以便于整合资源,协同共进。
  三、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势的试分析
  受众构成分析:追求最大化的宣传效益。改革开放后,经济大流动带来人口大流动:一方面,城市居民自愿或不自愿地摆脱了对单位的依附,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另一方面,民工潮形成了一 个职业和空间流动性很大的庞大群体,据统计,全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达8000多万人。我国的人口构成中,农村人口所占的比重大于城市人口。2000年我国的总人口为12.95亿,其中农村人口占69.6%;城市人口比重在不断提高。中国劳动力适龄人口的绝对量和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增长。按中国通用标准,男16-59岁、女16-54岁划为劳动力适龄人口。中国现有劳动力资源,接近世界发达国家全部劳动力数量之总和。全国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中,农、林、牧、渔劳动者占60%,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占24.5%,教育、科学、卫生、文化人员占3.5%,服务业、商业工作人员占6.5%,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等共占5%。③人口大流动带来的普法对象的新变化表现在:农村实际人口减少,城镇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是普法的难点和死角;劳动力适龄人口增加,就业压力巨大,劳动力流动性大,社会的组织化程度降低,统一、有组织的普法十分困难;农民、产业工人是人口主体,恰恰对这部分人的普法是薄弱环节。
  媒体传播分析:追求全位性的宣传效果。在当今信息社会,青少年接受媒体的兴趣究竟有什么新的变化呢?《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参与的“2000年中国青少年市场与媒体研究”的调查结果显示:电视仍最具影响力,音乐广播充满诱惑,比大人更愿网络冲浪,报刊杂志影响力分散。④在农村基层,我们了解到农民最感兴趣的信息依次是:1、科技信息(种、养、加工);2、财经(市场行情、供求、劳动力转移);3、文化(农村文化娱乐);4、农业新闻、农家生活(卫生、健康、生活知识);5、其他(司法、农村建筑等)。 从中明显可见农民关注点具有明显趋利性和娱乐性。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显示,至2002年6月底,全国上网用户达4580万人,是1997年的74倍。上网人数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82% 。⑤根据上述调查应当及时调整法制宣传的途径和手段:更多地运用电视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对农民最有效的普法手段是,将普法内容渗透进农民最感兴趣的信息中,结合农民的生产和娱乐需求来宣传法律;运用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可以扩大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改被动式灌输为个性化、交互式法律服务,12348法律咨询电话和网络法律咨询是最好的交互式服务方式;建设运用现代宣传媒体的基础设施,提高法制宣传人员的素质。
  法治实践分析:追求现实性的社会效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社会法治化程度,其总体目标应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是促进经济发展;二是维护社会公正。经济发展了不等于实现了社会公正,但社会公正一般会提高劳动者积极性,这是由生产力三要素包括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力的理论决定的。公正的社会竞争环境形成了,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热情,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所以,我们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还应该把努力实现社会公正作为工作目标,两者应该是统一的,以保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的实现。在依法治理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公民权益的统一(如对待污染超标严重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的问题);注重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和法律地位,向他们提供应有的法律保障(如对待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伤残保障问题);法治至上的原则。依法治理不仅是依法统治,更要体现法治的原则,更多地保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严厉地治“官”治“吏”。近些年,我们看到有的大学生不服学校勒令退学的处分,将学校告上法庭,最终重新取得了学籍;政府不作为,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与之对簿公堂等等。象这样的“民告官”案件每年都有大幅度增长。对一些行使社会管理的权威部门,老百姓开始敢说“不”字,从以往的不敢告、不愿告到现在的勇敢地告,说明了通过多年法治实践和普法,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千百万人民参与法治实践,正有力地推动着现代化法治的进程。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展望
  中国走向法治的进程已经不可逆转,原因在于内部的压力和外部的挑战。在内部,品尝到民主和法治带来实惠的人民对进一步实现法治的期望值很高,市场经济也只有在法治的环境中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在外部,旧的过于统制的经济模式经不起走向法治的世界潮流的冲击,国际环境的激烈竞争鞭策我们必须通过推进法治来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以早日实现强国之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担负着传播现代法治文化、促进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的重任,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和发展。
加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立法进程。尽快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推动这项工作继续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基础。经过多年实践,全国各地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的已经上升到法律高度,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司法部也有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立法的设想。可以预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将会加快。从安徽来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这项工作很重视,关心这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这必将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依法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格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旦实现国家立法,地方立法也就一片坦途。多年来我们期望的工作机构实体化、工作内容法定化、工作程序规范化、工作制度完备化的目标有望实现。在国家法制建设总体格局中获得应有地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会建立起健康的运行机制,创新的管理机制,可靠的保障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将在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健全网络,强化职能,扩大影响,通过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拓展宣传范围,改革宣传方式,建设崭新的现代法治文化。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呼唤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革新。向公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个性化、交互性、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为各种经济实体提供多样化、专业化、高层次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是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的方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开创新的局面,必须做到:资源要整合,受众要广泛,内容要拓展,形式要创新,层次要提高。当前在法制宣传实践中,一是要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二是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新的媒体渠道,努力为公民提供个性化、交互性、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电视、书报刊、网络已经成为影响力最广泛的三个宣传渠道),参与法制实践对领导干部而言也是一种有效的普法方式;三是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建设现代法治文化作为我们的长期任务。
  推进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依法治理正在迅速地渗透到各部门、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实践中,成为各行各业发挥职能、加强管理、推进工作的重要方式。专业法宣传正在受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培训考试考核取得执法上岗资格证制度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这是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融进我们的日常生活的突出表现。安徽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上升速度较快。2002年,全省行政诉讼达3000多件,行政复议5000多件,这反映出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增强,法律素质在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水平亟待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加以提高;法律机制在解决社会矛盾中正在发挥更大的作用。依靠法律机制来缓冲、平衡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激化为对社会肌体的破坏,已经成为保障社会稳定最重要的手段。广州孙志刚被害一案的网络冲击,就直接导致了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社会主义法治以人为本的特征得到体现。这体现了法治的进步,社会法治文明程度的提高。
中国走向现代化法治社会的进程依然漫长,这决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任务依然很艰巨。在现实社会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的事件还多有发生。推进依法治理,在立法、普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厉行法治;在法治的原则下,更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保障经济发展,实现民富国强,正是我们的希望所在,也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①《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进展与阻力》(法)戴尔玛斯-马蒂著/石佳友译,原载全法科协法律经济分会会刊《欧洲法律与经济评论》杂志
②《自由秩序原理•法治的渊源》F.A.哈耶克,邓正来译,三联书店 1997年12月 第一版
③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构成情况示意图,见中国翻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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